花修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现申请人承诺,该处不动产无任何法律纠纷,但多方寻找,一直无法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无法履行共同申请。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用途 |
1 | 花修志 | 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 浩源国际购物中心G3138 | 19.82 | 商业 |
依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小区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的会议纪要》(宿政办【2016】52号)精神,现予公告,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直接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洪泽湖路156号市便民方舟3号楼
联系电话:84397990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