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亮保管不善,将宿房权证宿城字第18-1014号房屋所有权证/宿国用(2009)第变-09388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先亮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