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因保管不善,将宿房权证宿城字第1300249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明华、吴爱华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