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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苏(2024)宿迁市不动产证明第090733号

 

于刘静

不动产登记证明

321311100004GB00023F06680467

宿豫区御景龙庭28-501

 

公告单位: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