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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开)国用(2013)第3111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赵理震、陈帮荣因保管不善,将宿(开)国用(2013)第3111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理震、陈帮荣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