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印发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7 18:03 来源:

区分旧居住、旧厂矿、旧商服与其他低效用地四类,明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等12种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制定创新规划统筹机制、强化收储支撑作用、完善土地供应管理、提供政策激励、夯实基础保障工作等五大项14条主要任务,重点编制完成市、区两级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中土地征收办法,探索资产组合供应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的市本级实施项目按不低于补缴出让金的50%分配给辖区政府;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改变建筑功能打造体育设施、养老托育、医养结合、文旅等项目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南京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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