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金融活水 让土地新生 省厅联合国开行江苏省分行出台存量用地盘活新政

发布时间:2026-05-29 09:05 来源: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6〕2号),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印发《关于试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盘活利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紧扣金融支持关键环节,推出一系列“规划+土地+金融”精准务实举措,为全省推进存量空间盘活焕新,助力城市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注入政策性金融动能。

在支持范围上,明确重点覆盖各地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项目,重点支持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试点区域,鼓励其积极探索存量盘活新模式、积累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对于不符合政策性金融支持条件的项目,鼓励通过银团合作模式,联合商业金融机构协同支持项目落地实施。

在产品创新上,提出创新运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基金),通过股东借款或股权投资两种方式,补充项目资本金、夯实项目资金基础;首次推出“盘存贷”专项信贷业务,构建“投贷联动”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专项信贷与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合力,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

在信贷保障上,国开行江苏分行为“盘存贷”业务预留专项信贷规模,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其中基金投资期限最长可达20年,“盘存贷”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5年,精准匹配存量用地盘活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同时给予差异化利率优惠,符合我省财政贴息政策的项目,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在审批服务上,开辟绿色授信审批通道,主动提供政策辅导、项目策划、投融资方案设计等全链条服务,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机制,大幅压缩办贷时限、提升办贷质效,为项目落地提供高效保障。

《通知》明确存量用地盘活需遵循依法依规、统筹谋划、提质增效、自主办贷四大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鼓励集中连片开发,推动政策融合与模式创新,严禁以任何形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避免触碰底线红线。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联动国开行江苏分行,指导各地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切实把存量土地“潜力”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增量”,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厅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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