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度第三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
一、江阴市青阳镇普照村委会违法占地案
2020年下半年,江阴市青阳镇普照村委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1.6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0.75亩)建健身活动场地等,所占土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021年8月,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6135元。
二、江苏超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1年2月,江苏超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吴江区同里镇九里湖村集体土地8亩(耕地7.92亩)建设中低压直流配用电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工程,所占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021年7月,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06180元。
三、启东市东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6月,启东市东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启东市吕四港镇如意村集体土地6.1亩耕地建设工棚和固化场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挂牌督办后,东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将违法占用耕地上所建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复耕到位。
四、淮安市淮安区运输管理处违法占地案
2021年7月,淮安市淮安区运输管理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淮安区河下街道穿运村15亩土地(耕地9.5亩)建公交车维修工棚、道路等,其中2.7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挂牌督办后,淮安区运输管理处自行将违法占用土地上所建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复垦到位。
五、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1年3月,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宿豫区嶂山林场43.6亩土地建宿北大战三台山遗址公园。其中一般农用地1.66亩、建设用地11.69亩、林地30.25亩,25.8亩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恢复被违法占用的30.25亩国家公益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851100元。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对违法占用11.69亩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与嶂山林场协商处理。
因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