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苏0682执恢59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朱振国、梁芸名下的位于石庄镇南大街3幢一层16室的不动产归薛勇所有,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皋房权证字第73746、73747号
朱振国、梁芸
不动产权证书
石庄镇南大街3幢一层16室
公告单位: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