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2022)如皋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0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苏(2022)如皋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98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故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