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在押的不动产过户过程中,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或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东管理部(简称:公积金管理部)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结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
适用情形:
(一)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转让“带押”不动产,贷款未还清的(买卖双方均支持公积金贷款)。
(二)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带押”不动产,增加配偶共有。(公积金要核定配偶是否符合增加为债务人的条件)
(三)夫妻共有的“带押”不动产约定婚内或离异后转移给其中一方(包括子女)的(公积金只支持离异变更)
(四)因继承或赠与房产涉及“带押”转移的。(公积金只支持债务人过世变更)
(五)企业不动产转移、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司法拍卖等转移不动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