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焱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城市一品7幢1101室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号:苏(2023)启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6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不再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焱光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