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作废公告
编号:(2025)第08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540019443
南通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
海门街道国际商务花园63幢713号
司法裁定
公告单位: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