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海门街道海西花苑23幢5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海国用(2013)第07358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静峰
202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