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将坐落于海门镇北京东路南、长江路西的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海国用(2010)第07103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不再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海门市公安局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