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原刘浩乡头甲村新民组 的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海政房字第28021413号)遗失,根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洪卫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