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国城璟府21幢1307室)

发布时间:2025-10-11 16:58 来源: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2025)苏060221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苏0602218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国城璟府211307室不动产归李树洋所有。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93079

 

张永华

蔡蓓蓓

不动产权

 

国城璟府211307

 

公告单位: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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