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南通市2019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03(C2019008))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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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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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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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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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街道十八湾社区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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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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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人、万元
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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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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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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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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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
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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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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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街道十八湾社区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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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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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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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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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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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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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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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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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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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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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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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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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由所在区政府按“通政发〔2011〕54号”及“崇川政规〔2015〕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负责补偿。
四、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按《市政府关于修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决定》(通政规[2017]4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书面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朱勇祥 联系电话:83516768
特此公告。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