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我市初步确定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我市试点的编制合作单位;经费预算已通过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的初审。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要求》(国土资厅函[2018]37号)的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已形成了《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工作方案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期限、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预期成果和保障措施等七个部分。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组织征求市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的意见。
2. 扎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好1%占补平衡指标。
继续推进落实好1%占补平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