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单位: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定依据:《物权法》、《契税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服务对象:单位、个人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买卖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互换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赠与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存量房按揭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借款抵押合同(信息共享银行无需提供)。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出让合同、土地交接单;
3、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
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权籍调查表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国土部门批准用途变更的文件和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3、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变更登记(权利类型、容积率、出让金调整、期限变更)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权属变更材料;
3、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
批准转让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在建工程)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转让合同;
3、市、县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名称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用途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用途变更的证明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商品房所有权买卖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交换产权拆迁安置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拆迁安置协议、结算凭证;
3、产权移交表;
4、被拆房屋的产权证明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预购商品房所有权权属及抵押权合并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
3、借款抵押合同(信息共享银行无需提供)。
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相关合同或批准文件。
法人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证明公司合并、分立的材料。
企业改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改制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分割、合并的转移登记(不同权利人)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分割、合并证明材料。
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破产、解散、撤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企业破产、解散、撤销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文;
3、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坐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坐落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证明坐落发生变更的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界址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土地面积、界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如规划红线等);
3、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权籍调查表、测绘报告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面积、界址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证明不动产面积、界址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
权籍调查表、测绘报告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合并、分割证明材料;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权籍调查表、测绘报告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分割/合并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合并、分割证明材料;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权籍调查表、测绘报告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自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许可证等);权籍调查材料(宗地图、权籍调查表、测绘报告等);
4、房屋已竣工的材料(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其他必要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坐落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坐落变更证明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离婚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明确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改房所有权购买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房改房批准购买文件。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主债权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信息共享银行无需提供)。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主债权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信息共享银行无需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主债权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信息共享银行无需提供)。
抵押权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抵押变更证明材料。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注销证明材料。
更正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遗失补证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在当地门户网站的公告。
换证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信息共享银行无需提供);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转让合同;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信息共享银行无需提供);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预告登记注销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证明材料。
上述登记事项服务流程: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房产交易备案、完税、登记受理)->不动产发证窗口领证
继承、遗赠转移登记
承诺时限:
1、9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期60天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a、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
2b、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材料如下:(1)继承(或受遗赠)相关文件【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关财产约定等】;(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3)继承人(或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服务流程:不动产继承窗口申请->不动产继承窗口受理->不动产发证窗口领证
异议登记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利害关系证明;
3、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服务流程:
不动产档案查询窗口直接办理
查封、解封登记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申报材料:
1、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执行公务证;
2、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查封裁定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服务流程:
不动产档案查询窗口直接办理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承诺时限:
1、即时办结;
2、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提供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申报材料:
1、查询申请书;
2、利害关系证明(利害关系人查询);
3、协助查询证明、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人民法院等单位查询)。
服务流程:
不动产档案查询窗口直接办理
他项权注销登记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注销证明材料。
服务流程:
不动产发证窗口直接办理
注意事项:
1、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
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携带身份证明便于核查。
3、委托他人和监护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认证等事项,按《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
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依法 便民 规范 高效
咨询电话:96510 邮编:226001
网 址:http://zrzy.jiangsu.gov.cn/nt/
办公地址:
1、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
受理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日:周一至周五, 周六上午(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3、江海大道696号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北)
受理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