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和优惠减免一览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优惠减免情形、标准 |
优惠政策及执行时间 |
收费范围 |
收费性质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
非住宅类:550元/件(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苏价服〔2016〕246号、
通价服〔2017〕11号 |
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 |
优惠政策: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苏价服〔2016〕246号、通价服〔2017〕11号,执行时间:2016年12月6日
优惠政策:财税〔2019〕45号、苏财综〔2019〕35号,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
优惠政策: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号,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
优惠政策: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
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照标准收取登记费);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3、申请办理查封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登记的;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6、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7、 经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
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优惠政策:财税〔2019〕45号、苏财综(2019)35号
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1.40元/平方米(受让方承担)、土地使用权转让:2.50元/平方米(双方各承担一半) |
苏价服〔2004〕258号、
通价服〔2004〕293号、
苏价服〔2005〕64号、
通价服〔2005〕57号 |
市区外商投资企业(非工业企业)按标准下限的70%收费 |
优惠政策:通政办发〔2010〕243号
执行时间:2010年12月27日 |
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交易活动的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费 |
优惠政策:通政办发〔2016〕137号
执行时间:2016年12月1日 |
土地测绘费 |
0.37元∕平方米 |
国测财字〔2002〕3号、
财综〔2001〕94号 |
落户市区重大项目零收费(发改委将入选企业项目名单对外公布,签订重大项目实施责任书) |
优惠政策:通政办发〔2013〕53号,凭市发改委文件
执行时间: 2013年9月3日 |
集体土地征地勘测定界(征地范围)、国有土地供地勘测定界(存量国有土地)、土地面积测算时需要测绘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费 |
优惠政策:通政办发〔2016〕137号
执行时间:2016年12月1日 |
经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凭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 |
优惠政策: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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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96510 监督(投诉)电话:59009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