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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2025]001号
发布时间:2025-02-25 17:02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字号:[ ]
 

 

 

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2025]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政供地复〔20244001号),决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拆迁实施单位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迁补偿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收回地块范围:浦口区双浦路以南、丁香路以东地块供地红线范围。详情可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查询。

联系人:周鹏程; 联系电话:58280320

特此公告。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202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