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取得溧水区两宗土地,一宗面积为1.084657公顷,划拨决定书编号3201242017HB0010,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一宗面积为3.280195公顷,划拨决定书编号201242017HB0009,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收回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4.364852公顷。
特此公告。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