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取得洪蓝街道两宗土地,一宗面积为0.534418公顷,划拨决定书编号3201242018HB0227,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一宗面积为为0.270355公顷,划拨决定书编号3201242018HB0224,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收回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为0.804773公顷。
特此公告。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