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原永阳镇人民政府)取得位于永阳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为25683平方米,划拨决定书号3201242016HB000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收回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为25683平方米。
特此公告。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