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批准(六政复[2024]15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将收回下列地块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应依法予以补偿。
该地块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公园南路36号。具体范围见附图,详情可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查询。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