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政供地复〔2024〕50021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将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除征收范围以外的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应依法予以补偿。
该地块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具体范围见附图,详情可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查询。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