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南京市等7市2019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49号),你市上报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1批次实施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21〕150号)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的南京市2019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1批次实施方案,用地总面积45.2581公顷,实施农用地转用38.238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1.2848公顷,其中:农用地29.6297公顷(耕地22.2313公顷)、建设用地1.6186公顷、未利用地0.036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3.9733公顷,其中:农用地8.6091公顷(耕地3.4855公顷)、建设用地3.9357公顷、未利用地1.4285公顷。用地位于栖霞区栖霞街道、马群街道、西岗街道。
二、你市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和供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