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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出六条举措助力解决疫情期间企业拿地资金困难
发布时间:2020-03-07 11:21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鼓楼分局  字号:[ ]
         213日,南京市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疫情期间助力企业解决阶段性资金困难的六条举措,切实降低疫情对企业运行的影响。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企业可就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申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相关合同条款。二是缴款时间在一级响应期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如届时企业仍有困难,可再延长不超过30日(自然日)缴纳;凡124日以后出让及正在公告的地块,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款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三是缴款时间在一级响应期前且已产生违约责任的,该期款项在124日至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和违约金。四是确有特殊情况,无力按期缴纳一级响应结束后的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可书面申请“一事一议”。五是交地时间将根据缴款到位时间相应顺延,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开、竣工时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前缴款、提前开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六是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一级响应期间均不计入违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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