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不动产作废公告2025年第078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登记在连云港浙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赣榆区青口镇西关路青河丽景小区D2幢1单元501室的土地分割证公告作废。证号为:赣分割(2010)第4206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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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