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确权1宗海域的海域使用权,现将海域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用海方式
坐 标
用海位置
面积
(公顷)
使用期限
1
开放式养殖
(1)34°55′46.110″N,119°24′56.850″E
(2)34°55′46.110″N,119°24′14.670″E
(3)34°56′38.500″N,119°24′14.670″E
(4)34°56′38.500″N,119°24′56.850″E
赣榆区石桥镇以东海域
172.822
15年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书面或其它形式向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518-86239063。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