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连云港市【2025】作废公告第051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证书(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原因
备注
1
茆学礼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7683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州区新站街西南路
公告单位: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5年 0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