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连云港市【2025】作废公告第050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证书(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原因
备注
1
张克春,许方珍
苏(2021)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5543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州区砚池社区袁巷10号楼2单元202室
公告单位: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5年 0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