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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25】作废公告第0508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00:00  来源: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连云港市【2025】作废公告第050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证书(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原因

备注

1

张克春,许方珍

苏(2021)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5543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州区砚池社区袁巷10号楼2单元202室

 

公告单位: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5年 0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