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河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700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河支行)
2024年 1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