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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24】遗失声明第1267号
发布时间:2024-12-10 00:00  来源: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河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700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河支行

2024年 1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