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连云港市【2024】作废公告第091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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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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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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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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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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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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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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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崔海棠,孟庆亮 | 连云港市土地证_连国用(2014)第XP004603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新浦区通灌南路369-46号5单元5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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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崔海棠,孟庆亮 | 连云港市房产证_X0029701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浦区通灌南路369号九龙城市乐园46号楼5单元5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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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 1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