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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发布时间:2023-04-10 08:55  来源: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 或乱收费。
  六、不准“推绕拖” 刁难办事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