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22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2)盱眙县不动产权第0009949号
李庆春,程仁华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320830100081GB00311F00010001
东方花园1号楼101室
登记机构: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