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22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4)盱眙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149号
张广祥
抵押权
320830 100062 GB00457 F00010001
盱城街道淮建巷21-8号
登记机构: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