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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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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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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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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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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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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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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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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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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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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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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以及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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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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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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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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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及土地政策法规问题的综合协调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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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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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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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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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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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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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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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并指导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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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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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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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地质灾害、矿山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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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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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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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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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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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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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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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审核、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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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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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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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查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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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制定全县地籍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分等定级和发证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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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并指导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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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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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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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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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组织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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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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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县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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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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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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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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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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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省市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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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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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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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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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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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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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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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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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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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具体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收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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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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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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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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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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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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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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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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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临时用地、一公顷以下国有未利用地的监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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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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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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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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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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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的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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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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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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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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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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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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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维护全县矿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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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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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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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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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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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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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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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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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管相关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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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产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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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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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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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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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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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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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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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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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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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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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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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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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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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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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管测绘成果,参与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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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起草和拟订全县测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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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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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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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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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以及测绘市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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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测绘新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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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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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和密级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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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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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管申请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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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负责文电印务、会务组织安排、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基建和后勤接待、信息化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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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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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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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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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省市财政、省市国土资源厅和县财政拨给的各项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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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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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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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直属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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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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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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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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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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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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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内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目标任务,组织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各项建设,负责本系统软硬件的维护、维修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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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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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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