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强,花玉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涟水县泽惠园B3幢1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涟水县房产证_201100410,涟水县土地证_涟国用(2011)第154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尚强,花玉芹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