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涟水县高沟镇春华村联三组3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为苏(2021)涟水县不动产权第011172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