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淮阴区行政服务中心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17-8496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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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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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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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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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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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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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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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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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必山、孙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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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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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马头镇新河村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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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2022)淮阴区不动产权第0506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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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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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9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