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17)淮阴区不动产权第0021787号
沈杨
住宅
320804100105GB00220F01230008
中熙凤凰城25幢902室
公告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