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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2018] 12号
发布时间:2018-02-28 17:02  来源: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经市政府2018228批准,现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收淮安生态文旅区高铁商务区办事处黄岗村56组、前7组、黄岗村集体、浦马村12组、高铁商务区办事处集体的集体土地3.4409公顷,经省政府20171221以苏政地[2017]1042号文件批准,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淮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万元/公顷、万元/

村、组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黄岗村5

水田

0.0651

28.5

1.8

田坎

0.0015

28.5

1.8

黄岗村6

水田

0.8044

28.5

1.8

旱地

0.0518

28.5

1.8

沟渠

0.0370

28.5

1.8

田坎

0.0018

28.5

1.8

黄岗村前7

旱地

0.6101

28.5

1.8

沟渠

0.1278

28.5

1.8

田坎

0.0003

28.5

1.8

黄岗村集体

园地

0.0014

28.5

1.8

浦马村1

水田

0.5528

28.5

1.8

旱地

0.1589

28.5

1.8

沟渠

0.0389

28.5

1.8

田坎

0.0388

28.5

1.8

工矿居民点

0.2127

28.5

/

浦马村2

旱地

0.0139

28.5

1.8

沟渠

0.0033

28.5

1.8

工矿居民点

0.2926

28.5

/

高铁商务区集体

园地

0.2969

28.5

1.8

工矿居民点

0.1022

28.5

/

河流水面

0.0287

14.2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无地上附作物。

三、青苗补偿标准

粮食:1.95万元/公顷。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黄岗村5

1.8981

1.8000

0.1269

0.0000

3.825

黄岗村6

25.5075

25.2000

1.6696

0.0000

52.3771

黄岗村前7

21.0387

21.6000

1.1897

0.0000

43.8284

黄岗村集体

0.0399

1.8000

0.0000

0.0000

1.8399

浦马村1

28.5599

21.6000

1.3878

0.0000

51.5477

浦马村2

8.8293

1.8000

0.0271

0.0000

10.6564

高铁商务区办事处集体

11.7833

9.0000

0.0000

 

0.0000

 

20.7833

合计

97.6567

82.8000

4.4011

0.0000

184.8578

五、其     

1、本方案经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淮政规[2013] 4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支付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本人;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

4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领取生活补助,16-60周岁、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进入社会保障的具体人员名单以本方案批准之日为限由所在村、组产生,并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5、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领取生活补助和进入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数量、具体人员名单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拨付的表、册及凭证将列为本方案的附件备查。

6、被征地村、组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中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可在2018331前,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