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先锋村10组、12组:
因城市建设,经省政府2018年1月22日以苏政地[2018]20号文件批准使用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先锋村10组、12组集体土地0.2044公顷,我局按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和淮政规[2013]4号文件精神对所征收土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年)第19号)。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述村组和群众对我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上述村组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