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淮安市房屋交易中心、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86号)精神和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现就我市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类型
我市市区(不含淮阴区、淮安区、开发区)涉及存量房(住宅)的交易、税收及登记事项。
二、实施原则
(一)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体化,做到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全面实现存量房(住宅)不动产交易登记全业务、全流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公开公正原则。按“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重新梳理涉及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的申报环节、申报材料和承诺时间,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具体流程
(一)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由“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内部流转审核,集成服务。
(二)分别存档管理。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四、相关要求
(一)科学合理设置受理窗口、安排工作人员。科学合理地设置受理窗口和安排工作人员,整合现有房屋交易、地税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新设“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组成。
(二)简化申报材料并对外公示。以交易、税收、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制作统一申报材料目录。
(三)相互协同配合。房屋交易、税收、登记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同配合,共享数据开发要尽快到位,共同做好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即日起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