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全省县级森林火险区划等级进行重新划定,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现予以公告。本公告内容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县级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江苏省林业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县级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一、Ⅰ级火险区(18个)
南京市:钟山风景区、浦口区、江宁区、栖霞区、高淳区、溧水区
无锡市:滨湖区、宜兴市
常州市:溧阳市、金坛区
苏州市:吴中区、虎丘区、常熟市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连云区、海州区
淮安市:盱眙县
镇江市:句容市
二、II级火险区(22个)
南京市:雨花台区、六合区
无锡市:江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
徐州市:鼓楼区、贾汪区、泉山区、铜山区、新沂市、
邳州市、睢宁县
常州市:武进区
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
扬州市:仪征市
镇江市:丹徒区、润州区、京口区、镇江新区
三、III级火险区
未列入Ⅰ级和II级火险区的县级行政区域。
四、省级重点森林火险单位
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为省级重点森林火险单位,均按照Ⅰ级火险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