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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发布时间:2020-03-01 15:04  来源: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级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可以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1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Ⅰ级)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2大型突发地质灾害(Ⅱ级)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突发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突发地质灾害(Ⅲ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突发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小型突发地质灾害(Ⅳ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突发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二、常见地质灾害

  1、滑坡、崩塌、泥石流

  滑坡是指地山坡岩体或土体顺斜坡向下滑动的现象。一般由降雨、河流冲刷、地震、融雪等自然因素引起的。在农村,滑坡也俗称“地滑”、“走山”、“垮山”和“山剥皮”等。

  崩塌是指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斜谷)的地质现象。崩塌的运动速度极快,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或库塘溃坝等水源激发,形成的一种夹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泥石流往往突然爆发,浑浊的流体沿着陡峻的山沟奔腾咆哮而下,山谷犹如雷鸣,在很短时间内将大量泥沙石块冲出沟外,在宽阔的堆积区横冲直撞、漫流堆积,常常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

  2、地裂缝

  地壳活动、水的作用和部分人类活动是导致地裂缝的主要原因。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不良土体地区的农田灌溉 、地表渗水,人工蓄(泄)水可能加剧和诱发地裂缝。

  3、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又称为地面下沉或地陷。它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

  大量开采地下水、地下水溶性气体或石油,开采地下固体矿藏特别是沉积矿床,重大的工程建筑物使地基土体发生变形可以诱发和加剧地面沉降。

  4、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

  矿山地下采空、地下工程中的排水疏干与突水(突泥)作用、地量抽采地下水、人工蓄水、人工加载、人工振动、地表渗水可以诱发和加剧地面塌陷。

  三、地质灾害的预防

  1、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和群测群防点。

  县级行政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乡级行政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各乡(镇)分局或自然资源所组织实施;行政村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由村委会组织广大群众,本行政村的具体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群测群防工作。

  2、地质灾害灾情明白卡的发放

  根据已圈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由政府部门制定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将地质灾害的基本信息、诱发因素、危害人员及财产、预警和撤离方式等内容填入卡内,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并向村民解释。

  3、地质灾害巡查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与报告。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