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承预〔2026〕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G25长深高速公路
溧阳至苏浙省界段改扩建工程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无锡市、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G25长深高速公路溧阳至苏浙省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锡自然资规发〔2026〕36号)、《关于G25长深高速公路溧阳至苏浙省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常自然资规发〔2026〕1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受自然资源部委托,经我厅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G25长深高速公路溧阳至苏浙省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603-320000-04-01-448494)已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发改基础〔2022〕1033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231.7897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05.3635公顷(耕地30.2549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9.7999公顷)、建设用地19.8413公顷、未利用地6.5849公顷。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6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