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承先〔2026〕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至常州高速公路
金坛至武进段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复函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南京至常州高速公路金坛至武进段先行用地的请示》(常自然资规发〔2026〕94号)收悉。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受自然资源部委托,经我厅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通过了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为支持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同意先行用地1.1225公顷(其中耕地0.515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5155公顷),其中,路基工程用地0.6070公顷、交叉工程用地0.5155公顷。
二、先行用地的工程施工用地前,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
四、你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27年8月7日前向有权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逾期未报的,你市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才能复工。停工期间,我厅暂停受理你市其他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省发改委。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印发